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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眼病筛查

发布日期:2017-04-26 10:32:28 浏览:9159次

1.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,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。

2.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,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。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:

1)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(高浓度)史。

2)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,例如先天性白内障、先天性青光眼、视网膜母细胞瘤、先天性小眼球、眼球震颤等。

3)巨细胞病毒、风疹病毒、疱疹病毒、梅毒或毒浆体原虫(弓形体)等引起的宫内感染。

4)颅面形态畸形、大面积颜面血管瘤,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。

5)出生难产、器械助产。

6)眼部持续流泪、有大量分泌物

3.出生体重<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,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,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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